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,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。【图示1】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、首层疏散外门、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表5。
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,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
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.4.1条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应设置防烟设施。【图示1】【图示2】【图示3】
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。【图示3】
3 前室的使用面积:公共建筑、高层厂房(仓库),不应小于6.0㎡;住宅建筑,不应小于4.5㎡。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,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:公共建筑、高层厂房(仓库),不应小于10.0㎡;住宅建筑,不应小于6.0㎡。
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【图示1】【图示2】【图示3】
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【图示4】,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、窗、洞口。【图示1】
消防排烟风机风量与送风机风量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面积来确定的,每个防烟分区都需要独立计算其排烟量,当排烟风机担负一个防烟分区的时候可按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^3/h计算,担负多个防烟分区则按平方米面积不小于120m^3/h计算。送风量按排烟量的50%计算。每个防烟分区不应大于500平方。【图示1】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,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的疏散楼梯间,应符合下列规定: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、半地下建筑(室),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【图示2】。
常见的消防防排烟系统中,排烟量一般根据大防烟分区面积500*120等于60000立方每小时计算,在设计排烟量的时候要注意漏风量,一般可按小漏风量10%计算。
例如:当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时,需要设置两个防烟分区,每个防烟分区的大面积为500平方,排烟量是500*120^3/h=60000^3/h,再加上漏风量10%为6000^3/h,总排烟量应为66000^3/h,其中送风量为排烟量的50%应为33000^3/h。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,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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